所在位置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22 8:23:18


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 林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文件
吉发改就业联 暡2018暢467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
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 () 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长春新区管委会, 各县
()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
进一步促
进农民工
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 (
以下统称为返乡
下乡创业人员
) 返乡下乡创业, 推动更多人才技术
资本等资
源要素向农村汇聚
, 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

三农发展新动能,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
— 1 —
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 进一步推进农民
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 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
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暋暋暋吉 林 省 财 政 厅
暋暋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暋暋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暋暋暋
2018
7 17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7 17 日印发
— 2 —
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
创业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带动作用
() 完善返乡下乡创业基地支持机制
对创业基地面积达
2000 平方米以上, 入驻企业 (农户) 达到30 户以上,
带动就
业人数
100 人以上,
经考核认定命名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
的给予补助
其中: 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

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
对已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
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加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
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
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
1 年以上, 带动2 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初创企业补贴, 并依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按其实际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0% ,
给予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补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
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优先支持返乡创业工作成
效明显的地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
— 3 —
()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的创业企
业给予一定补贴
。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
) 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尤其是加强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
,
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
条件
。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
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
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
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
整为
: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
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 % (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15 % ) 、
并与
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
: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

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
, 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
职责分工负责
)
(
)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贴息要求
对已享受财政部
— 4 —
门贴息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
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
创业
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中小微企业
,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
, 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
政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
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
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 盘活农村资源资产,

善试点工作配套措施
, 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
引导试点地区金融
机构积极开办
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满足返乡下乡创业过程中
的资金需求
。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金融办
吉林银监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加强用地保障
()
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
乡下乡创业
。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一) 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
改革,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型
加工项目时
, 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

(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注重人才培养培训
(十二)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 ) 。
紧密结合返乡下乡创业需求和本地产业发展
— 5 —
特色, 创新培训模式, 提升培训时效, 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
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参加一次创业
培训
创业培训与创业实训相结合,
鼓励各地发挥现有基地作
, 对经营模式易复制经营项目前景好
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项
目开展创业实训
,
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实训基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妇联

残联
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三) 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计划
加快培育返乡下
乡创业带头人
, 带动身边人创业,
每年全省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
头人
1000
对扶持创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返乡下乡创业
人员
, 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 确定为重点培育对象,
把其中的优
秀人才培养成党员
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选进村 两委

, 为村级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和骨干力量。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省农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四) 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在我省18
个国家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 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
新型农村经济
合作组织工作人员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

商务厅
省委组织部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科技
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妇联省残联
团省委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强化公共服务
(十五)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
证照
— 6 —
分离改革, 通过暂停实施审批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
一批
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度一批加强准入管理一批的方式
,
进一步削减涉企许可数量,
切实减少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的审批
环节
, 实现市场准入效率大幅提升。 (省工商局负责
)
(
十六) 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
在企业名称登记电子化
基础上
, 开发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
工商登记全面实现网上
申请
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
,
做到全透明全天候24 小时在线申报, 真正实现企业
只跑一
暠。 (省工商局负责
)
(
十七)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
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
人员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
,
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初始创业
失败后生活困难的
, 可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八)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积极推动返乡下乡创业人
员参加医疗保险
,
其未就业的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精简办事程序,
使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参保
转移接续医疗保险无政策障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九) 完善子女教育政策
保障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创
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创业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保障取得居住证的
— 7 —
居民子女入普惠性幼儿园的权利, 与当地居民平等接受普惠性学
前教育
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随迁子
女办理入学
转学手续, 简化工作流程, 提供便利服务。 (
省教
育厅负责
)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二十) 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
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

探索组建返乡下乡创业联盟, 建立 互保金池暠, 提高融资能力
,
共同抵御风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信厅省农委

教育厅
省民政厅省金融办吉林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十一) 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诚信台账
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建
立信用乡村
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省农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进政策落实
(二十二)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同时要强化地方
主体责任
,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确保国家和省的
各项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省政府每年开展专项
督察
, 对执行政策不力
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
批评
, 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
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
— 8 —


今日访问量: 人次      访问总量: 人次
© 永吉公共就业服务网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吉公网安备 22020402000354号 吉ICP备17008828号-1
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