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9-08-12 13:50:29

 

 

 

 

 

 

 

吉市就服字[2019]9

 

 

 

关于印发《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

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就业局、开发区人社局:

现将《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934

 

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吉人社办字〔201856号)要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明确服务职责,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市就业服务局决定在全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国家和全省关于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利用一年时间(20193月—2019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明确服务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稳定工作队伍,全面实现八个标准化(即:机构设置标准化、工作职责标准化、场地设施标准化、台服务流程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化、业务培训标准化、工作制度标准化、信息网络标准化),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便民利民原则。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3.公开透明原则。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开放共享原则。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明确服务职责,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推进基层平台机构设置标准化。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8号)要求,基层平台名称为:“××街道(镇、乡)人、

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识,在国家未确定全国统一的标识之前,继续沿用劳动+麦穗图案(见附件1)。

(二)推进基层平台工作职责标准化。

1.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就业服务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村)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3)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辖区内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5)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建立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对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日常就业援助、协助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7)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退出现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数据统计和创业就业帮扶工作;

8)受理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

9)做好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10)承担上级人社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2.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就业服务工作职责。

社区(村)基层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返回原籍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查统计;

5)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

6)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7)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建立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并对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日常就业援助、协助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8)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退出现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退役运动员等特定群体就业失业状况,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数据统计和创业就业帮扶工作;

9)受理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

10)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1)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三)推进基层平台场地设施标准化。

街道(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业务应在街道(镇、乡)政府综合便民服务大厅内开设窗口,未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大厅的应单独开设便民服务窗口。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将各项业务纳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不少于2个。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以村部(村级便民服务大厅)为基础,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至少设置1个服务窗口。

街道(镇、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基本配置包括:两台以上的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打印机、传真机、高拍仪和读卡器等。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基本配置包括:一台以上的计算机及上网设备、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打印机和传真机和读卡器等。

(四)推进基层平台服务流程标准化。

基层平台要按照业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台账。从2019年开始,运用全省智慧人社系统,统一基层平台表卡账,为每个服务对象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卡,统一录入失业就业、享受政策、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基础信息,实行即时动态管理,实现全部基础资料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行一卡通省集中一体化

全市基层平台要严格落实国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要求和省市只跑一次改革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精简办事程序。所有面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服务对象、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提供表格下载。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参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逐步规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网上预审、自助办理等服务。

(五)推进基层平台管理体制标准化。

街道(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属公共服务性质,纳入行政预算或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的业务指导。

街道(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根据2003年机构组建时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事业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编制不足的,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派或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商从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剂。社区工作人员数量根据辖区内的就业人口、服务对象数量、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等综合因素,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最低配置3名工作人员。站长应由一名社区委员或大学生社会工作者担任,其余岗位可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使用社区现有工作人员等方法解决;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暂定1人,可采取村干部兼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法予以解决。

(六)推进基层平台业务培训标准化。

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统称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各县(市、区)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变化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加强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培训,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要集中开展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培训,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职业指导人员等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拓宽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注重从基层平台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工作人员,解决基层干部发展受限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字〔2017164号)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48号)要求,确保基层平台工作经费落实,合理使用街道(镇、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拨、截留、挤占、挪用。

(七)推进基层平台工作制度标准化。

街道(镇、乡)和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完善落实纪律要求和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五制四公开三亮明要求,建立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

(八)推进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服务站点要实现与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联网,实现全省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统一各项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完善涵盖各项公共服务主体业务内容的系统功能,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基本业务信息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四、方法步骤

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要按照打基础、出成效、全面上台阶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力争经过一年努力,使全市基层平台实现八个标准化建设。

1.搞好动员部署(201931日—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15日前将方案电子版上报市局基层科)。进一步细化建设的具体标准、年度完成任务和推进措施,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把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掌握方法。发挥充分就业社区和样板社区的带动作用,全面巩固样板社区一带三”“一帮一等社区创建成果。

2.开展摸底自查(2019310日—2019330日)。各级基层平台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广泛开展自查,切实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逐级建立标准化建设已达标和未达标基层平台台账,对已达标的基层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标的实施重点帮扶管理。各级基层平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未达标的所属基层平台进行认真分析,找准存在的差距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对照标准创争(201941日—20191130日)。未达标的基层平台要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相应具体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创争达标活动;自我评估达到标准后,及时向上级申报。达标的基层平台要对照标准,结合创建活动要求,继续巩固成果,不断深化提升,争当先进优秀。各县(市、区)要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平台创争达标创造有利条件。

4.进行考核验收(2019121日—1230日)。按照基层平台隶属关系,坚持分级负责,由上一级平台对所属基层平台进行考核验收,最终由县(市、区)终审考核。考核验收要按照基层自评、终审考评的步骤定期开展。基层平台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纳入已达标基层平台管理;对经考核验收仍未达标的,要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尽快达标。市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达标的基层平台进行抽查。1230日前各县(市、区)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局。

五、组织保障

开展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是提升全市就业工作整体服务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把标准化建设活动作为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扬严实作风,坚持落细落小,确保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责任,搞好统筹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就业局加强对所属基层平台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把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纳入基层平台就业工作年底综合考核,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2.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指导帮助基层平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调度指导和实时沟通培训。

3.强化典型带动。各县(市、区)要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加大总结推广力度。要注重宣传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基层平台比学赶超,为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在标准化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精细化服务,及时发现基层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培树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年度拟培树标准化创建十佳示范社区、标准化创建十佳优秀站长、就业援助十佳先进个人、职业指导十佳先进个人、就业援助十佳示范企业、困难人员十佳创业典型,予以全市通报表彰(具体评选标准另行通知)。

4.注重工作实效。要紧密联系基层工作实际,将开展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融入平台日常工作中,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完善和提升基层平台建设水平。活动总结阶段市局将对执行力强、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

5.加大资金投入。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基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解决基层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资金投入,酌情对基层平台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定期对基层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查。


今日访问量: 人次      访问总量: 人次
© 永吉公共就业服务网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吉公网安备 22020402000354号 吉ICP备17008828号-1
武汉北科天翼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